朗读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加强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各税务分局要根据总局、省局有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精神,及时督促本税收征管辖区内的年金企业,向地税机关报备相关资料,并在企业报备后在《税友2006》登记模块中做好相应的税种鉴定,同时向企业做好政策和征收方式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