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地方税务局各税务科室、分局、稽查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科室、所:
现将《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征管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加强对个人股权转让的税务登记资料管理,绍市地税政[2010]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直接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情形,股东变更企业也要凭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及其他资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登记。
附件1:《关于加强企业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征管的通知》(绍市地税政〔2010〕4号)
附件2: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新昌县地方税务局 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