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我县自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务实工作,全县承保面达到98%。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转为日常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9〕278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将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转为日常工作,现将2010年度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续保工作
县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保财险新昌支公司和各乡镇(街道)要继续通力合作,进一步深入宣传发动,逐村逐户做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继续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人员分片包村的工作责任制,在启发和提高广大农户自愿参保意识的基础上,抓紧、抓细、抓好续保工作的落实,努力扩大承保面。
二、继续提高服务质量
作为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新昌支公司要继续加大人力、物力和精力的投入,不断改进和创优承保理赔服务举措,真正树立为保户所想,为保户所急的思想,进一步提高理赔质量和赔案处理速度,提供更快捷、更方便、更满意的理赔服务,把工作做好,把实事办实,通过理赔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户。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农村住房基数核查工作,有多处住房的农户必须选择现居住房投保。
三、总体政策要求不变
2010年度全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总体政策要求仍按《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50号)办理。具体实施办法、政策对象和财政补助一律不变。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努力做好“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户自愿参保积极性提高,确保农户参保率有新增加,确保参保任务在2月底前完成。
四、继续强化责任考核
县政府继续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考核要求认真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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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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