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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回山镇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县政府、县安委办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回山镇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回山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回山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回山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回山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回山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回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安委办 |
回山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8日印发 |
回山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按照县安委办、县安监局的统一部署,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原则,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任务
本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农业机械、民爆物品、冶金、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着重打击或查处以下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将贯穿我镇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1.要按照两个《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2008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村、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
2.要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搞好自查自纠,针对安全生产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执法行动(5月至9月)
1.由回山镇安监站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和本行业(领域)的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进行认真清理、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要坚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要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对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
3.在9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1月底)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治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以及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2.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明确各自的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强化联合执法。镇党委政府将加强领导,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针对辖区内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要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违章搭建的建筑、非法设立的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农业机械、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进行举报。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加强检查。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研究,及时总结。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2号文件)的要求,向县安委办及时上报、反馈有关信息。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回山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推进本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减少死伤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本次治理行动要在生产安全、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等方面,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四、总体安排
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的始终,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15日前)
结合自身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订回山镇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并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5月至9月)
结合本区域(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确定的重点和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10月至11月底)
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处理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以及超员、超载、超速和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迅速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迅速动员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做到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重点放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轨道交通、水上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冶金、有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同时,要结合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加强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的安全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隐患举报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掌握动态,强化监督。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建立完善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积极展开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回山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宣教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引导各级政府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迎接上海世博会顺利召开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教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一)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1.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使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理解安全发展理念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市安全监管局与市安全生产协会将举办安全生产论文征集和研讨会,大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如做好“5·25”交通安全和“11·9”消防安全宣传日活动、特种设备、旅游黄金周等活动,推进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五五”普法,做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新《消防法》和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
3.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和系列安全生产宣活动。组织开展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继续联合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强化宣传效果,扩大宣传覆盖面。
4.认真做好国庆60周年的宣传。通过主题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突出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创新10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二)加强教育培训,改革企业招用工制度,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1.强化基层政府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对乡镇街道等分管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其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对各单位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提高安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2.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培训,做到全部持证上岗;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抓好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抓好返乡农民工安全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宣教行动在镇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所需经费。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监管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宣传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四)加强沟通,及时总结。要加强信息沟通,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82号文件)的要求,向县安委办上报、反馈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