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工业污泥处理处置事关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对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县大部分工业污水已纳入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量较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压力也较重。为规范工业企业污泥处置行为,县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集中整治,推动我县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地有效开展。
二、整治目标
从2009年12月15日起,到2010年2月25日止,通过为期2个多月的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我县工业污泥安全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合计达到90%以上,企业污泥处理处置行为得到规范,污泥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逐步完善。
三、整治内容和步骤
本次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分成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15日—12月20日)
根据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和《绍兴市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县政府召开全县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和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对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职责,落实任务。为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新昌县工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发改、经贸、公安、建设、交通、环保、城管、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20日—12月31日)
县政府组织环保、经贸、交通等部门开展调查,掌握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泥种类、流向、运输、处置和利用等情况,并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企业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限期企业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0年1月1日—1月20日)
工业企业是污泥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环保等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制定防治污泥污染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员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的具体措施、进度安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污泥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运行台帐》,如实记载有关污泥的产生量、处置量、流向等情况,并保持原始处理凭证;委托处置的,应当签订污泥运输和委托处置协议。
企业污泥如果近期内难以采用焚烧、填埋等方式处置的,可以暂时在企业内部存放。污泥存放场所要有识别标志,达到安全、分类堆放要求,应当有遮雨棚,避免露天堆放,防止污泥随雨水流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各相关企业须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处置工作方案、台帐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等情况。
(四)复查迎检阶段(2010年1月20日—2月25日)
2010年1月20日起,县政府将组织环保、经贸、交通等部门对企业前阶段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医药、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的污泥处理设施、污泥流向、污泥委托运输协议、委托处理处置协议、发票、台帐等情况。做好2010年3月市检查小组对我县工业企业污泥集中整治情况检查迎检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严格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要严肃查处污泥污染行为,严禁污泥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或个人向饮用水源、河道及其岸坡、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倾倒或堆放污泥;严禁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散污泥。对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重协作配合。各责任部门要积极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工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我县污泥处置的产业化发展、规范化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污泥车辆营运资质的管理,经贸部门负责落实污泥处置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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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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