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绍住金新[2010]9号
关于开展全县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及年度对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进行验审,以保证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准确无误。现将有关验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审时间:
二、验审内容:详见《住房公积金缴交年检验审表》、《职工信息核对表》。
注1、其中《职工信息核对表》中,身份证号码、职工姓名要求与身份证一致。如有错误的,请直接更正在《职工信息核对表》备注栏。如遇职工公积金卡信息有错误的,请单位经办人携带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错误的公积金卡至公积金中心统一办理变更手续。
注2、对本单位已封存的人员,也要核对各项信息的正确性。其中对职工原来没有基本信息的,要补报身份证信息;对已退休尚有遗留金额的人员,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帮助联系,通知其本人办理支取手续;对已调离本单位的封存人员,抓紧办理转移手续。
三、请各单位务必要对该项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核对各项内容,确保正确性,以避免职工在贷款、支取等各项业务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并在
四、已开通公积金网络业务系统的单位不再寄送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单,单位于6月30日后可在系统中查询、核对后(操作方法:菜单查询对账→公积金年度对账单→汇总、明细分别打印),凭打印出的纸质材料盖章,并在
五、联系地址和电话:
1、 地址:七星路18号金融大厦11楼
2、联系人:吕英英 王玲萍
3、联系电话:86020991 86261663
(100份以上不盖章)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市中心 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