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大力推进我县垦造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充分挖掘开发复垦潜力,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百万”造地任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进一步对垦造耕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实行奖励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的垦造耕地项目在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垦造耕地补助及奖励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2号)补助的基础上,对完成县耕保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对老茶园和老桑园垦造耕地的再给予每亩3000元的资源补偿费与青苗处理费补助。
二、各乡镇(街道)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在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91号)补助的基础上,对完成县耕保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再对任务内部分给予每亩5000元的奖励补助,对超额完成部分给予每亩1.5万元的奖励补助。
三、对未完成县耕保领导小组下达的土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复垦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取消土地开发与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先进评比资格和奖励。
2010年起新批准立项的项目享受本奖励补助政策,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在项目通过上级验收认定后核拨给各乡镇(街道),用于项目及工作经费补助。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资金 补助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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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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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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