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新昌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九日
2010年新昌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6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0年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提出如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定期考核由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农办、财政局、环保局、长诏水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在年终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几次不定期考核。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并抽查不少于10%的行政村。
四、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