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职中、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完小、街道各校,有关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并印发《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细则》。
希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教体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进一步完善细则。
附件: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