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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局关于印发交通行业
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交通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交通行业日常工作用语。
(一)局机关干部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切实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推广普通话中的龙头作用。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
2、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3、各类会议的发言;
4、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5、站务员、售票员、政务受理等窗口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三)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都要达到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四)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加强对交通行业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二)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的名称牌;
2、单位内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3、单位的公文、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4、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5、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三、加强对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
(一)成立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健全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加强对本行业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
(二)积极开展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职业语言素质。
(三)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纳入创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的总体规划和年终评优创先的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提高交通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
四、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五、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交通行业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六、每年不定期地对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和总结。
主题词:语言文字 制度 通知
抄 送:县语委办。
新昌县交通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