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为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11年5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推动我县进一步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行动措施
专项检查的对象是我县的所有小企业,主要行动措施包括:
1、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分发宣传资料、开辟宣传窗及通讯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帮助用人单位避免因不签劳动合同带来的用工风险,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2、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签订行为。各乡镇(街道)要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比例大、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小企业,为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提供监督、指导和管理服务。要指导企业在招用农民工一个月内依法订立劳动合同,防止因管理不到位而产生支付两倍工资的违法成本;指导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特点,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指导企业与农民工协商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要做好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完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指导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各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采矿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在工程或经营权发包过程中,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积极推广使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推动乡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3、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要把推动企业建立职工名册作为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花名册,并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实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准确掌握本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同时,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招工登记、工资支付、保险缴费、考勤等书面记录,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4、加大监察执法和督促检查力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企业存在的一些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又不适宜予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将发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以书面形式劝导、提醒或指导用人单位及时改进。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及时依法处理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予以纠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深入分析辖区内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进展情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方案,抓好落实。
2、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推广应用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指导完善企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促进规范用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要对辖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调查跟踪,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注重服务,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基层工会、司法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按以下时间及时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报送有关材料:5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31日前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与数据,6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有关数据、总结材料。联系电话:8622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