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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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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交发〔2011〕41号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相关运输企业: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开展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交发[2011]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县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着力打造新昌城乡物流配送品牌,现将我县开展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创业创新为动力,加大新昌交通大物流建设推进力度,加快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体系,积极打造城乡物流“品牌”建设,促进城乡物流配送网络以点带面整体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完善全县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体系,加强城乡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乡物流龙头企业营运主体的培育,建立新昌城乡物流配送品牌实现“三统一”(即:车辆标识标志统一、经营场所服务规范统一、经营网点标识标牌统一),努力实现新昌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的形成和发展、提升新昌城乡物流配送服务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抓好城乡物流规划统筹建设。县运管所要积极做好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村物流站场的规划工作,争取将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协调推动。加快城乡货运站建设改造,积极扶持城乡货运站、客货一体站的城乡交通综合站场建设。整合城乡物流站点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物流基地、中心、货运站场、乡镇客运站、货运集散地、邮政网点、供销网点和商贸配送设施,设立城乡物流经营网点。

(二)立足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物流龙头企业作为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的主体单位进行培育推广实施。推动企业逐步设立城乡配送网点,推行标准化建设、建立城乡物流配送互网互通的配送平台。

(三)运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物流经营企业,要求企业建立统一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实现“车辆标识标志、经营场所服务规范、经营网点标识标牌”三统一。

1、统一车辆标识标志。城乡物流配送的货物基本上是农村日用消费品、农村生产资料、城乡轻纺制造业、医药、商贸流通物资等货物,原则上要求选定适合城乡运输的5吨以下厢式货运车辆作为主要运输工具,每辆车身喷有城乡物流配送的标志、业务热线和举报电话,绘制有绍兴市统一的城乡物流配送标识标志(见附件1)。便于城乡物流配送运转更加便捷、快速、有效。

2、统一经营场所服务规范。经营场所内有服务质量承诺、公告牌、价格表、服务宣传栏、受理服务等一系列公开统一制度上墙悬挂;经营场所设有配送流程图、业务操作规程、货物收发受理等业务须知;营业外观门面左右两侧墙面统一用绿色,门楣标识牌、营业时间牌、小灯箱;内部标识牌统一,墙面统一涂成白色,有接待前台,货物分拣、储存操作区,建立整体统一的经营场所经营服务规范(见附件2)。

3、统一标志牌。以城乡物流基地、中心、货运站场、货运代理、仓储、货运集散地、农村客货运站一体、邮政网点、商贸配送等作为建立城乡物流配送网点的“落脚地”。在各经营网点上设置统一制作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点”标志牌(见附件3),形成城乡经营配送网点有效的标识氛围。

(四)推动城乡物流配送与省信息平台对接。积极推动省物流信息平台的应用,逐步将普通通用软件、货运站软件的信息平台与城乡物流经营网点企业进行联网对接,形成城乡“一站式经营、一条龙服务”。

四、工作步骤

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推进我县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车辆标识标志、经营场所服务规范、经营网点标识标牌”三统一。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5-6月份为组织启动阶段。重点做好城乡物流配送标准化建设的前期工作,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城乡物流经营网点建设进行调查摸底,为下一阶段推广工作提供实施条件,对确定的企业做好城乡物流配送的动员工作。

(二)7-9月份为实施阶段。重点做好城乡物流配送品牌“三统一”的实际营运工作,全面推动物流企业车辆和城乡物流经营网点标识标志、经营服务、标志牌三统一,打造新昌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品牌效应。

(三)10-12月份为验收阶段。针对推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商讨、解决,进一步完成城乡物流配送网络运营模式体系,为今后发展奠定目标和方向。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城乡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作为交通大物流建设的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积极构建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并不断完善,要把城乡物流配送网络体系建设与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目标紧密结合,以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等手段,加快我县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发展。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在推动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上要明确任务,建立制度,落实到人;要抓好配送物流企业的培育,在推动过程中及时掌握发展动态,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典型推广。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物流配送企业允许申报市、县级重点物流龙头企业,促使物流企业壮大发展。

(三)加大城乡物流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信心。要积极加大对城乡物流理念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城乡物流服务的意识,引导企业实现城乡物流网络一体化发展。对符合城乡物流配的物流企业的站场建设、改造、客货一体站、货运网络站等项目建设,运管部门要及时上报,积极争取省大物流扶持资金。

 

   附件:1.新昌城乡物流配送标志、标识示图(参照上虞市)

        2.新昌城乡物流配送经营网点建设规范

        3.新昌城乡物流配送标志牌示图(参照上虞市)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交通 物流 标准化 通知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府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41-1 2010年绍兴城乡物流配送标志、标识示图.rar
附件下载:41-2新昌城乡物流配送经营网点建设规范.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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