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职中、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完小、街道各校,有关幼儿园: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没有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教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不断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动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县教体局在认真总结以往教师培训工作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昌县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现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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