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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林乡2011年重点工作、中心工作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林乡2011年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我乡2011年度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以及乡党委、政府提出的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乡党委政府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使乡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督查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订本督查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扣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1年度我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以及乡党委、政府提出的2011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事求是、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督查检查,重点督促检查各办、各线、全体机关干部落实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和实际绩效,推动乡党委政府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得以及时、准确、全面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督查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二)实事求是原则。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实效原则。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定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式,都紧紧围绕落实作文章,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一抓到底,着力在推动决策落实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分工负责原则。乡督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推动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各分管领导、各办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禁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三、督查机构

乡党委政府专门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具体由王伯平、周明江、王炳兴、石利明组成,负责对列入督查内容相关事项的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查具体工作的联系协调落实,成员由石利明、梁文祥组成,石利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督查内容

(一)列入县委、县政府对我乡考核的重点工作,包括共性类、个性类、创新类三项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大节会期间的维稳工作落实情况。

(四)乡党委政府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指:乡党委政府重要文件、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专题会议研究事项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五)县委县政府、乡党委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指:县乡领导、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意见、批示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六)其他需由乡督查领导小组督办落实的事项。

五、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集中督查与经常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以实地查看为主、文字督办为辅的方式进行。

(一)交办立项。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提出督查内容,由办公室拟定《督查通知》,发给被督查事项分管领导及相关机关干部。承办各办接到《督查通知》后,分管领导要按照《督查通知》要求,会同相应工作人员整理提供有关档案资料。

(二)督办落实。督查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走访调研等形式,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注重了解“不落实”的问题,坚决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和作表面文章。承办事项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之有效的办理措施,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完整到位。

(三)结果反馈。督查领导小组根据承办各办的《督查事项自查报告》及督查有关情况,对督查结果形成督查反馈,特别是对应解决的问题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一律责令承办各办认真整改并报告落实情况。办公室在督查事项督查过程中,要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并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六、督查制度

   (一)实行承办事项领导负责制。承办事项分管领导是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督办工作负总责。相应机关干部要按照《督查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认真做好承办事项落实,确保承办事项件件有落实。

(二)实行督查工作登记、汇总、反馈制度。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总督查情况,研究有关内容,安排督查工作。办公室将加强档案收集整理,对督查内容实行登记、汇总、反馈、通报制度。

(三)实行督查工作奖惩制度。乡重点工作督查人员要讲原则、求实效,顾大局,动真碰硬,狠抓落实,根据督查任务落实情况向乡党委政府提出奖惩意见。对列入县级年终考核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经督查发现工作不实、浮于表面的,督查小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对相同内容整改措施没有抓落实并且出现绩效挂钩考核失分排名靠后的,对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扣除年终考核奖10-30%,具体由督查小组提请党政联系会议决定;由于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县纪委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其年终考核评为不称职处理;引发群体性矛盾,被在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警告、通报、批评的,或引发其他重大事件的,提请县检察院反贪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督查事项涉及督查小组成员的,有关成员主动回避。

 七、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点工作督查是推进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给我乡绩效评估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分管领导、全体机关干部要高度重视,全力作好相应工作,确保督查工作领导有力。

(二)专人负责,积极反馈。各分管领导、全体机关干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承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落实、梳理总结,及时搞好自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评估指标落到实处。在督查前,要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后,在督查2日前将上报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重点工作指标;二是工作完成情况;三是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四是整改措施与下一步打算。凡无报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分管领导与承办单位要加强经常性沟通,做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协作的精神,主动配合做好督查工作,不避讳矛盾,不掩盖问题,不弄虚作假,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形成落实工作任务、解决实际问题的合力。

 

 

 

 

新林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督查通知(存根)

    

督查日期

 

督查事项

 

 

督查要求

 

 

                                                      

 

新林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督查通知

   

督查日期

 

督查事项

 

 

督查要求

 

新林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督查反馈单(存根)

     

反馈日期

 

反馈事项

 

 

整改要求

 

 

                                                     

   

新林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督查反馈单

 

反馈日期

 

反馈事项

 

 

整改要求

 

新林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督查纪录

 

督查日期

 

督查事项

 

参加人员

 

督查情况

 

督查议程

 

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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