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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0〕113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
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意见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面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我县消防安全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0〕6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0〕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狠抓《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促进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基本完备,扎实推进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依据
以《实施意见》和《新昌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按照逐级考核的原则,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三、考核组织实施及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四、考核形式
采用百分制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试点检查的形式进行,按得分排列位次。
五、考核主要内容及考核分值
(一)消防工作责任机制(20分)
1.完善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能,4分。
2.乡镇(街道)明确分管领导,分工清晰,建立专(兼)职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报县政府备案,8分。
3.部署本级消防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3分。
4.落实消防工作财政保障机制,3分。
5.建立健全台账制度,台账资料齐全,2分。
(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10分)
1.科学编制“十二五”消防规划,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