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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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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
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节能减排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市府办《关于开展规范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绍市机〔2011〕106号)精神,现就我县开展规范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在全县集中供热范围内,禁止违反规定擅自改造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为热源取代集中供热的行为。在2011年12月30日前,关停并拆除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未按规范要求擅自加装的导热油锅炉蒸汽发生器。对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要依法加强监管,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到位的予以关停。
二、整治步骤
各乡镇(街道)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1.调查摸底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区域范围内所有导热油锅炉安装使用情况的调查摸底,查清违反规定擅自改造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的企业及设备等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计划。
2.自行整改阶段。10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督促擅自改造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的企业,自行拆除或按规范要求进行改造。
3.集中整治阶段。11月30日前,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拆除或改造的企业(单位)由所在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强制执行。
4.监督检查阶段。12月20日前,对县内尚存的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的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的行为再作深入调查了解并开展整治工作,力争不留死角。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责任,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要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确工作责任。经信部门负责对锅炉使用单位新上集中供热、热水直供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发展集中供热和热水直供。质监部门负责对使用非法生产、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导热油锅炉蒸汽发生器的查处。环保部门负责依据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经环保许可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锅炉。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配合做好集中整治相关的强制拆除等工作。供电部门根据集中整治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禁止非法安装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行为。凡需新增、扩建、改造燃煤导热油锅炉的项目,需经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经信、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质监部门在安装监督和检测验收过程中,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擅自改造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的行为。
4.加强宣传引导。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好的做法,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加强工作宣传,各新闻单位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运用正确的节能减排方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新昌县开展规范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燃煤 整治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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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人大、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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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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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昌县开展规范燃煤导热油锅炉加装蒸汽发生器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柯 羽
副组长:张晓霞 县府办
何苏忠 县质监局
何小伟 县经信局
徐国安 县环保局
成 员:葛忠勇 县经信局
裘国挺 县公安局
吕国荣 县环保局
杨大炯 县城管执法局
陈洪涨 县安监局
盛旭旦 县供电局
何晓锋 县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何晓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