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转发《新昌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
各村:
现将《新昌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二Ο一二年一月九日
抄送:县纪委
新纪〔2011〕81号
关于印发《新昌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纪委
新昌县监察局
2011年12月26日
抄送:市纪委,县委、县政府
新昌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为进一步减轻村级经济负担,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村级公务活动中实施“零招待”制度,规定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零招待”制度的重要意义
村级招待费开支问题是长期以来干部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也是导致村干部违法违纪的主要原因。实施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减少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的根本保证,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村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重要意义,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基层站所公务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行政村安排的就餐、宴请,严禁收受村级的伙食、交通等各种补贴,严禁收受礼金、礼卡、礼券等有价证券,严禁参与行政村安排的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向行政村报销一切应由乡镇(部门)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各行政村一律不得用村集体资金招待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金、礼卡、礼券等任何形式的有价证券赠送机关干部,一律不得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招待费用,一律不得将集体资金用于村与村之间的吃请,一律不得用村集体资金到娱乐场所消费。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制度,制定出台相应实施细则,全面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
二、要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实施“零招待”制度的工作职责
为有效抓好村级公务“零招待”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一起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各级各部门要将村级公务“零招待”执行情况列入干部述廉评廉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村级公务“零招待”执行情况的日常指导和管理。今后,凡因村级公务确需安排招待的一律由各乡镇(街道)安排招待。农经部门要强化村级财务监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完善村务公开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三、要加强督查,逐步形成实施“零招待”制度的长效机制
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各项要求要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增强行政执行力,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村级公务“零招待”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要通过明查暗访、查看账目、口头询问等方式,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遵守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情况进行检查。乡镇(街道)财务代理中心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加强财务监督把关,凡是村级公务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已报销的必须纠正。对违反相关规定接受村级招待的机关工作人员,除经济退赔外,一律视情给予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的领导责任。
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零招待”制度,支持行政村贯彻执行“零招待”制度,不得因“零招待”而在村级项目、资金、技术等扶持和服务中推托刁难,违者按照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