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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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新昌县
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提高综合应急救援成效,根据有关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昌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一、主要职责
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是县政府监督、协调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的非常设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二)定期分析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协调制定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公共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和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
(四)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为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召集人,县应急办主任为副召集人,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县政法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建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电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广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水务集团、县民宗局、县台办、县人防办、县应急办、县广电总台、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县工商局、县供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县消防大队、人行新昌支行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承担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议事规则
(一)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适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不能参加,应向联席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安排本部门(单位)其他相关负责人代为参加。
(三)联席会议议题主要根据全县灾害事故、突发事件形势特点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以及综合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确定,研究制定具体对策和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计划、方案。
(四)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做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决定的全县性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工作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年向县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全县综合应急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六)建立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须明确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协助完成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信息上传下达,汇总本部门(单位)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整情况应及时报告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办公室。
(七)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成员应根据联席会议部署开展工作,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带头执行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做好本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管辖单位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本制度由县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综合 应急管理△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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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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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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