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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格执行村级公务
“零招待”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2011年12月,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文件,决定在全县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现就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这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昌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统一思想认识,督促干部职工知晓“制度”、遵守“制度”。
二、严禁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行政村安排的就餐、宴请,严禁收受行政村的伙食、交通等补贴,严禁收受行政村的礼品、礼金、礼卡、礼券,严禁参与行政村安排的娱乐消费活动,严禁向行政村报销一切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工作人员下村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须在村里就餐的,可在人均30元以内由村里代办伙食,就餐后回单位按实报销。
四、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接受村级招待,或因“零招待”而在村级项目、资金安排及技术服务中推托刁难的,责令经济退赔,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新昌县纪委关于印发《新昌县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
主题词:廉政建设 制度 通知
抄 送:县纪委、监察局,各镇乡、街道。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046-1村级公务“零招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