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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文件
新委办〔201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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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强实体经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县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确保完成工业经济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园区。
(一)乡镇(街道)分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羽林街道、七星街道、南明街道;
第二层面:澄潭镇、儒岙镇、大市聚镇、梅渚镇;
第三层面:镜岭镇、小将镇、沙溪镇、巧英乡;
第四层面:回山镇、城南乡、东茗乡、双彩乡、新林乡。
(二) 园区层面:高新园区、工业园区。
二、考核内容
1.分层面制定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1、2、3、4、5)。
2.分层面下达工业转型升级考核预期目标任务(见附件6)。
三、奖励办法
1.第一层面: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奖励7万元、6万元、5万元,其中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各奖10%。
2.第二层面: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奖励6万元、5万元、4万元、3.5万元,其中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各奖10%。
3.第三层面: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5万元、3万元,其中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各奖10%。
4.第四层面: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奖励4万元、3.5万元、3万元、2.5万元、2万元,其中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各奖10%。
5.园区层面:按得分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奖励7万元、5万元,其中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各奖10%。
四、附则
1.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节能降耗、工业性投资,新增规模企业、亿元企业、10亿元企业等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或审核;其余工作的有关数据由县经信局会同发改局、商务局审核。
2.有关附加分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 本考核办法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第一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2.第二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3.第三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4.第四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5.园区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6.2012年度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考核任务表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
附件1:
第一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100分
1.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分2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主营业务收入200亿元以上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3分;100-200亿元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100亿元以下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12分。
2.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基本分1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工业性投资基本分40分。
⑴工业性投资指标基本分2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当年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5-10亿元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5分;5亿元以下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10分。
⑵千万元项目投资指标基本分1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4-10亿元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5分;4亿元以下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8分。
⑶设备抵扣指标基本分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4.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15分。
⑴节能组织管理基本分3分。①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并有专职的管理员和责任人,得2分;②配合节能办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等,得1分。
⑵万元GDP能耗基本分5分。完成下降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每下降0.2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⑶有序用电工作基本分3分。按要求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任务完成的酌情扣分。
⑷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基本分4分。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得基本分,少完成的每家减1分。
5.工作考核分10分。根据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情况记分。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业相关的会议或活动每1次扣2分;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的每次扣2分;辖区内企业发生重大情况没有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分管领导或业务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其他问题视情酌情扣分。
(二)附加分
1.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的每只加2分,浙江名牌、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每只加1分。
2.当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加2分,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加1分,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加0.5分。
3.当年新增上市企业每家加3分,国家创新型企业加2分,省创新型企业加1分。
4.当年新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加1分。
5.当年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加0.5分,每新增1家亿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家10亿元企业加2分。
附件2:
第二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100分
1.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分2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10亿元以下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12分。
2.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基本分1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工业性投资基本分40分。
⑴工业性投资指标基本分2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⑵千万元项目投资指标基本分1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
⑶设备抵扣指标基本分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4.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15分。
⑴节能组织管理基本分4分。①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并有专职的管理员和责任人,得3分;②配合节能办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等,得1分。
⑵万元GDP能耗基本分5分。完成下降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每下降0.2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⑶有序用电工作基本分4分。按要求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任务完成的酌情扣分。
⑷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基本分2分。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得基本分,少完成的每家减1分。
5.工作考核分10分。根据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情况记分。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业相关的会议或活动每1次扣2分;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的每次扣2分;辖区内企业发生重大情况没有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分管领导或业务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其他问题视情酌情扣分。
(二)附加分
1.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名牌的每只加2分;获得浙江名牌、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的每只加1分。
2.当年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加2分,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加1分,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加0.5分。
3.当年新增上市企业每家加3分,国家创新型企业加2分,省创新型企业加1分。
4.当年新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加1分。
5.当年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加0.5分,每新增1家亿元企业加1分,每新增1家10亿元企业加2分。
附件3:
第三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100分
1.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分2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2分。
2.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基本分1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3.工业性投资基本分40分。
⑴工业性投资指标基本分2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⑵千万元项目投资指标基本分1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8分。无千万元项目的,工业性投资指标基本分加10分,设备抵扣指标基本分加5分。
⑶设备抵扣指标基本分5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2分。
4.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15分。
⑴节能组织管理基本分5分。①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并有专职的管理员和责任人,得3分;②配合节能办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等,得2分。
⑵万元GDP能耗基本分5分。完成下降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每下降0.2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⑶有序用电工作基本分4分。按要求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任务完成的酌情扣分。
⑷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基本分1分。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的不得分。
5.工作考核分10分。根据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情况记分。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组织与工业相关的会议或活动每1次扣2分;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的每次扣2分;辖区内企业发生重大情况没有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分管领导或业务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其他问题视情酌情扣分。
(二)附加分
1.当年获得浙江名牌、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每只加1分。
2.当年新增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加1分,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加0.5分。
3.当年新增省创新型企业加1分。
4.当年新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加1分。
5.当年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加0.5分,每新增1家亿元企业加1分。
附件4:
第四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100分
1.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分25分。已有规模企业的,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12分。无规模企业的,减半记分,新增规模企业得25分,新增规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2000万元为基数,每增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2.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基本分10分。已有规模企业的,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无规模企业的,减半记分,新增规模企业的得10分,新增规模企业实现利润以15万元为基数,每增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
3.工业性投资基本分30分。
⑴工业性投资指标基本分3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5分。
⑵设备抵扣指标基本分10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0.5分,加减分不超过5分。
4.节能降耗工作25分。
⑴节能组织管理基本分10分。①能积极配合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并有专职的管理员和责任人,得6分;②配合节能办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等,得4分。
⑵万元GDP能耗基本分5分。完成下降目标任务得基本分;完成目标任务基础上每下降0.2个百分点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
⑶有序用电工作基本分10分。按要求开展有序用电工作,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因工作不到位影响任务完成的酌情扣分。
5.工作考核分10分。根据完成县委、县政府布置的中心工作情况记分。无故缺席县委县政府组织工业相关的会议或活动每1次扣2分;布置的任务没有完成的每次扣2分;辖区内企业发生重大情况没有及时报告的每次扣1分;分管领导或业务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不清楚的每发现1次扣0.5分;其他问题视情酌情扣分。
(二)附加分
1.当年获得浙江名牌、浙江著名商标、浙江出口名牌每只加2分。
2.当年新增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每家加1分,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每家加0.5分。
3.当年新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加2分。
4.当年每新增1家规模企业加1分,每新增1家亿元企业加2分。
附件5:
园区层面考核计分办法
基本分100分
1.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分20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2.战略性新兴产业基本分15分。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达到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平均增速的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加减分不超过10分。
3.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基本分10分。辖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增长达到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利润平均增长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5分。
4.千万元项目投资指标基本分25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高新园区完成投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2分,新昌工业园区完成投资每增减1个百分点加减1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10分。
5.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发展区块基本分10分。已经落实地块并完成土地征用得10分,未完成征用但已落实具体规划得5分。已经有土地出让并动工建设的加3分。
6.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基本分10分。完成当年投资计划的得基本分,每增减1个百分点增减1分。以上加减分不超过5分。
7.招商引资工作基本分5分。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得2分;有具体招商引资活动的得3分。每招进1家县外企业或2000万元以上资金的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过3分。
8.统计工作基本分5分。及时按月报送园区统计资料、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季报送园区经济运行材料的得基本分,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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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2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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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68(附件6:2012年度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考核任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