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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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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大佛龙井中国驰名商标保护,保障茶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茶叶是新昌农业重中之重的主导产业。加强以大佛龙井为重点的茶叶质量安全管理,事关新昌茶叶产业长远发展,事关山区农民增收致富,事关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生产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抓好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市场的茶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二、推进茶叶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地、加工、产品等标准的修订完善和贯彻执行。以省、市现代茶叶园区建设为核心,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引导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推进茶叶基地标准化。以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为核心,开展统防统治、机耕、机剪等社会化服务,要求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统防统治示范点,1个杀虫灯、性诱剂、粘虫板等物理、生物防治示范点,推进茶叶服务标准化。以标准化茶厂、示范茶厂建设为核心,推行标准、技术、加工、检测、包装和销售“六统一”管理模式,推进茶叶加工标准化。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局。
三、重视基地产品源头管理。通过资源整合、股份合作、政策扶持等手段,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茶叶生产企业参加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加强宣传推介,优先安排项目。指导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单位建设,完善田间作业、原料来源、工艺流程、产品检测记录和销售档案;积极探索茶叶投售实名制,督促经营户落实好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工作,建立茶叶质量可追溯机制。引导茶叶企业(基地)开展“三品”认证和HACCP、GAP、ISO90001等质量监控与管理认证,提升茶叶生产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中国茶市;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肥料等农资经营,加强农资经营户培训指导,督促农资经销店建立经销台账,完善高毒限用农药登记制度;全面推行农资经销店设立茶园专用农药专柜,配备相应的宣传与技术资料,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指导。加大对经销、使用违禁农药的查处力度,对违规销售禁用农药的,责令整改并加强跟踪监督,再次查获的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举报销售、使用违禁农药的实行奖励,努力营造茶叶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各乡镇(街道)。
五、规范市场准入。引导茶叶加工企业积极申报QS认证,鼓励认证企业做大做强,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全县取得QS认证的茶叶生产企业达到50家左右,使QS认证企业成为我县茶叶生产加工的主体。加强对QS认证企业的监管,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审查,禁止以承包、转包或租赁等方式逃避监管。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街道)。
六、加大检查检测力度。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茶叶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管措施。农业部门要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开展青叶质量安全检测。质监部门要加强加工企业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料进口、生产过程、成品出口”三个环节,做到原料和成品批批检验;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及其他质量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突出流通领域监管,加强流通环节质量抽检,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中国茶市要发挥新网科研中心检测室的作用,增加抽检批次,并建立快速检测服务中心,为交易双方提供快速实时检测。规模茶场必须配备自检设备,对青叶及产品进行检测。鼓励市场经营户配备农残快速检测设备。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茶叶企业的监督检查,做到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定性检测)相结合,定期检测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作出处罚,并开展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中国茶市;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对茶农、农资经营户的教育培训,利用农技下乡、农技培训及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指导茶农科学合理用药。印制并广泛张贴茶叶作物推广使用的农药目录、禁限用农药目录和安全用药规范。继续抓好农资经营户专业知识培训和植保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和现场会,抓好物理、生物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和低毒、高效、生态农药的推广使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供销社;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茶叶行业自律。发挥茶叶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茶叶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诚信考核评价体系;在全县规模茶场及茶叶经销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组织开展茶市“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活动,加强经营户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体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名茶协会、中国茶市;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九、落实管理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县茶业强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茶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县农业局负责做好基地种植环节的监管和技术培训指导及新技术推广工作。县质监局负责做好加工环节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县工商局负责做好流通环节的监管、指导与服务。县供销社负责做好所属农资店的监管与培训。县名茶协会负责做好商标的使用管理及会员的培训和自律工作。新昌中国茶市负责做好经营户的教育培训及入市茶叶的抽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负起本区域茶叶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每个乡镇(街道)必须落实1名专职茶叶安全技术指导员,重点产茶村必须配备1名兼职技术服务员。县乡两级财政要加强资金保障,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茶叶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测、监管等环节的资金支持,抓紧落实具体奖励、补助政策,确保茶叶质量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并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府办、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作物 质量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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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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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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