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东政〔2012〕14号
关于重新下发东茗乡加强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单位:
农村公路是由县道、乡道、村道构成的农村主要交通网线,是农村交通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全乡农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奋斗下,我乡的乡村公路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促进了我乡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保护乡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乡村公路完好、畅通,确保乡村公路建设成果长远效益的发挥,为此,在认真贯彻执行新政办发[2008]181号《新昌县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实施办法》及新交发[2010]25号《关于重新印发新昌县乡道与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本乡实际,经乡政府研究通过《东茗乡加强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组织机构。
1、东茗乡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站人员;
站长由乡分管交通工作的领导吕玉琦同志兼任,成员为丁悦、陈岳汀等,吕玉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行政村成立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组织:
组长由行政村主职领导担任,成员由村道养护与管理员、村会计和村治保调解主任等组成。
二、明确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构职责
1、乡工作站职责:
①具体承担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对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予以支持和指导,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②在县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承担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
③配合县交通局、县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程的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
④在县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乡村道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制止和劝阻破坏、侵占公路的行为,及时清除各种障碍;
⑤承担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
⑥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他工作。
2、村级组织职责:
①具体负责村道、配合做好乡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②积极开展村道养护与管理资金的筹措;
③培养和教育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制止和劝阻破坏、侵占公路的行为,及时清除各种障碍;
④在上级公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因灾情等造成的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的抢修;
⑤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认真落实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制
1、实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承包责任制;
2、乡道公路养护与管理人员由乡工作站提出人选,报乡政府审定;
3、村道公路养护与管理人员由村级组织提出人选,报乡工作站审定;
4、执行《东茗乡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员职责及检查考核办法》;
5、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养护与管理承包合同;
四、积极筹措合理安排使用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
1、乡财办设立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检查;
2、乡财政视财力情况配套相应的资金,并积极筹措资金;
3、针对本乡山区自然环境差、乡村公路小、修项次多的状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资金,要合理安排适当的修理资金,并安排对乡道养护与管理员承包考核资金为每公里2000元/年。以县交通主管部门对村道考核下拨数的100%计700元,再加乡政府筹资补助300元,合计安排给村道养护与管理员承包考核资金为每公里1000元/年,各村自筹资金应以适当补充;
4、乡根据各村养护考核结果,在县交通主管部门下拨养护资金后及时下发给各村;
5、乡村公路因灾害造成的大中修项目(单个项目资金在5000元以上),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形式组织施工。
五、加强路政管理
1、要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增强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2、按规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为公路用地,两侧建筑控制区自边沟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3、按规定设置在农村公路上的标志标牌,安保设施要认真维护、保养和修缮,严禁破坏。
4、禁止在农村公路范围内倾倒废弃物、堆积杂物、种植作物(公路绿化栽植除外)。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及一切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应予以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六、加强检查考核
1、乡村两级管理机构要正常指导检查督促乡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2、乡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乡政府对行政村、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员必须自觉执行《东茗乡乡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员职责及检查考核办法》(见附件),服从并配合好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附:东茗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员责任制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抄报:县府办、县交通局
东茗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员责任制
检查考核评分办法
一、养护质量:基准分60分
1、路基:无路肩边沟不洁、路肩损坏、边坡倒塌、水毁冲沟整齐、路基构造物损坏、路面石缺损、路基沉降、排水系统淤塞,计20分。
①出现路缘石损失不修复的扣1—3分;
②出现路肩不洁有堆放物、种植物的扣2—5分;
③出现边沟不洁,有丛生杂草、沙石堆积物影响排水畅通的扣5—7分;
④出现路基沉降边坡坍塌是因护管责任引起的扣5—10分,不采取相应措施的从重扣分。
2、路面:①水泥砼路面整洁良好,无管理不善引起破碎板、裂缝、板角断裂、错台、唧泥、边角剥落、坑洞、拱起、露骨等病害;②砂石路面无路拱不适,沉陷、波浪搓板、车辙、坑槽、露骨等病害;③沥青路面无裂缝、坑槽、松散、沉陷、车辙、波浪拥包、泛油等病害;计15分;
①出现路面病害,对道路正常安全使用无任何影响的扣1—5分;
②出现路面病害较多,一些路面病害对道路正常安全使用有影响的扣5—10分;
③出现路面病害严重,一些路面的病害对道路正常安全使用已产生影响的扣10—15分。
3、桥梁、遂道:桥涵护管完好,无跳车现象,排水良好,计15分;
①出现桥涵护管不好,发现有轻微病害但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扣2—5分;
②出现病害不修复和报告,影响安全使用的扣5—10分;
③出现病害严重影响正常安全使用的扣10—15分;
④桥头产生跳车现象,排水不畅的扣1—3分。
4、沿线设施:公路沿线完好,里程碑、百尺桩、示警桩、叉口示警桩等附属设计齐全规范的计5分。
凡出现少量缺损的扣1—3分,缺损较多的扣3—5分。
5、绿化:加强公路范围内绿化的管护、抚育,确保绿化成活率和保存率,计5分。
凡出现管护不善,成活率或保存率未达到80%以上的扣1—3分。
二、路政管理:基准分10分。
1、对非法的道口搭接、违章建筑、挖掘占用公路等情况能及时发现制止,恢复原状,计5分;
出现有非法的道口搭接、违章建筑、挖掘占用公路等情况的每处扣1—5分。
2、对公路安保设施及标志标线维护完好,计5分;
出现安保设施、标志标线维护不好的每处扣1—5分。
三、安全生产:基准分20分。
1、上路巡查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安全标志服,未做到的每次扣2—5分;
2、作业区间或施工路段两端要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未做到的每次扣5—10分。
3、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当设置醒目警示信号,未做到的每次扣5—10分。
4、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未做到的每次扣2—5分。
5、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消除遗留物,未做到的每次扣2—5分。
6、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做到的每次扣2—5分。
四、巡查报告:基准分10分
1、日常上路巡查,及时发现影响安全的险情或者隐患,采取相应的排除措施及时清除,未做到的扣2—5分。
2、对灾情天气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带来的影响,应当能在第一时间到达出事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一切损失,未做到的扣2—5分。
3、遇确因自己无法处理解决的事情,要立即向乡村主管部门报告,采取相应的措施,未做到的扣2—5分。
以上各项扣分均不保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