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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浙江省
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绍市交办发〔2012〕46号)精神,
现将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方案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我县的道路运输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使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干部职工能够全面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各项规定,为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奠定基础;使道路运输经营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到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使道路运输服务对象了解《条例》,提高依法维权意识,从而规范道路运输行业,促进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安排
《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采取统一部署、各级联动、互相配合的方式,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一)新闻媒体集中宣传
2012年5月下旬-6月中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在《今日新昌》报上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刊登专题和专访文章,介绍《条例》的立法背景、目的和重点内容等。通过电视台专题节目、广播专栏,重点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二)面向社会广泛宣传
1.通过交通运输局和运管所域网、政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出租车LED屏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条例》。
2.在办公场所、客运中心、客运东站、货运站场、公交车站、公路两侧的显著位置悬挂《条例》宣传横幅标语和宣传口号。
3.向客、货运运输经营者、维修和驾培企业发放宣传单,扩大条例的影响力。
4.于 2012年6月1日—7日开展《条例》宣传周活动。期间进行1-2次的街头宣传,采取设立宣传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向过往车辆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服务对象问题的方式,使《条例》更加深入人心。
(三)学习培训工作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人员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条例》,全面了解《条例》的内容和相关精神。
2.集中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培训,通过学习《条例》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做到掌握重点、吃透精神,把握实质,正确应用。
三、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了切实把宣贯《条例》工作落到实处,以确保宣贯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局专门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领导小组,由王满荣为组长;陈以云、李萌、王祝汀、严建华、王晓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运法制科,由陈以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二)建立经费保障制度。《条例》宣传贯彻所需经费,安排专项资金保障。
(三)狠抓落实。按照四化管理的要求,采取各种措施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交通运政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把交通运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主题词:交通 法规 宣贯 通知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法制办,县普法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