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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文件
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关于开展局属各党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党组织:
根据县直机关党工委《关于开展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的通知》(新委直(2012)8号)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决定在近期开展局属各党组织集中换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换届的范围
今年,局属各党组织(包括局直属机关党委、汽运公司党总支、各党支部)已经任期届满,按任期规定,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须按期换届。特殊情况不进行换届选举的党支部,须书面报局党委批准。
本次集中换届后,局直属机关党委、汽运公司党总支、各党支部每届任期均统一为3年。
二、集中换届的方法
本次集中换届按照先党支部(党总支)、后直属机关党委的顺序进行,具体选举方式可选择公推直选、无候选人直选、非公推直选。
(一)公推直选:即采取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1.宣传发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文件,明确“公推直选”工作的意义、程序和选举办法等。
2.民主推荐。组织党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党员中民主推荐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20%),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3天。
3.候选人预备人选报批。公示后,各党支部、党总支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局党委审批,局直属机关党委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
4.召开选举大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
5.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党支部、党总支的选举结果报局党委审批,局直属机关党委的选举结果报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审批。
(二)无候选人直选:无候选人直选是公推直选的一种特殊方式,就是省缺民主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公示报批等两项程序,直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的民主选举。
(三)非公推直选:即按照原有选举程序进行,由党员或组织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差额20%),然后将候选人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最后召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选举或分工方式产生书记、副书记。
各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上述其中一种换届选举方式,书面报局党委审批后实施。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无候选人直选方式。
因全系统党员人数较多,经请示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同意,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采用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形式进行。确定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41名,原则上按党员数20%的比例分配到各党支部(附件),由各党支部按分配名额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可与党支部换届选举结合进行)。
局直属机关纪委的换届选举结合直属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一并进行。
三、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职数配备
局直属机关党委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局直属机关纪委设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各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设副书记1-2名;不足7名党员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或副书记1名。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原则上由本局党员负责人兼任;副书记一般由部门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兼任;下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可以专任书记或副书记,也可以由党员行政领导兼任。
四、集中换届的时间安排
党支部、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及党员代表选举工作要求在5月15日前完成,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的换届选举在5月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这次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是局属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周密部署,确保完成集中换届选举工作。要以集中换届选举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党组织各项工作制度,完善组织设置。
(二)严格程序。各党组织在换届工作中,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与严格按组织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换届工作的全过程。要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出既符合程序又便于操作的工作方案(或工作流程),做到规定的环节和步骤不减少不变通,确保集中换届工作有序进行。
(三)精心组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相互协调、工作衔接和信息沟通,环环相扣,有序推进,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主题词:党组织 换届 通知
抄 送:县直机关党工委
附件下载:党委14-1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