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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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浙人口计生领办〔2012〕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9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广泛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活动,在人口集中社区(村)设置长久性宣传标语、宣传画板、宣传标牌,公布“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电话,对查实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提高广大群众维权意识和抵制“两非”行为自觉性。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婚育观念,倡导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剖析“两非”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利用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群众,营造氛围。
二、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始终保持对“两非”行为的高压态势,把整治“两非”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开展打击“两非”行为的专项行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孕情监测,特别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孕情排查,发动群众有奖举报,将获得的“两非”案源及时通报卫生和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统一打击行动;卫生部门要对辖区所有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开展“两非”行为定期督查,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查处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终止妊娠药物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公安部门在接到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案情通报后,要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检查,第一时间处理。
三、开展生育全过程管理,堵塞凭证引产管理漏洞
各乡镇(街道)要把育龄妇女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作为预防人为选择性别的主要环节来抓。摸清孕情,掌握底细,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和各医疗保健机构共同做好孕产期服务,每次服务时都要认真记录孕情监测和孕期跟踪内容,每月进行信息核对。对再生育对象孕情无故消失的,由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追查,查实为选择性别性引产的,收回《再生育证》,取消再生育资格,对实施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单位,由卫生、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凭证引产工作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的通知》(新人计〔2006〕36号)规定,引产定点单位要加强引产管理,建立引产胎儿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严把凭证引产条件和审批程序,消除“违法鉴定合法引产”现象,堵塞凭证引产管理漏洞。
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实效
(一)完善出生信息共享机制。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按要求加强住院分娩登记和统计,并做好原始登记信息比对,为真实反映活产儿性别比数据提供依据。为准确掌握妊娠结局情况,要严格执行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每月对出生人口性别数据进行监测和比对分析,对无《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临时居住证》)的住院分娩对象,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及时询问户籍详细信息、暂住地详细信息、生育情况信息,并登记入册,在分娩后2个工作日内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
(二)完善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制度。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对禁止胎儿性别鉴定、B超使用、定点引产、凭证引产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规范终止妊娠药物经营行为,根据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完善并及时出台新的监管制度。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对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职业资格)直至开除公职;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非公立机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职业资格);对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凡涉案人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整治环境。
(三)完善考核制度。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监管不落实,打击“两非”不力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
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责任落实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进一步探索创新治理工作的有效方法和措施,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足额投入,确保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人口性别比△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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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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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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