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2.2 日常办事机构
3 应急保障行动范围
4 应急响应
4.1 保障行动
4.2 信息通报
5 应急结束
5.1 应急结束
5.2 调查评估
5.3 善后处理
6 应急保障
6.1 指挥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运力保障
6.5 物资、器材保障
6.6 请求援助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 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 管理与更新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达,保证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和《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采取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增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机械设备、车辆 (船舶)的应急储备工作,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同时,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响应,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3)依法行政,合法处置。在实施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措施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相关物资和车辆 (船舶)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需要,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1.1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成 员: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港航处、县交通警察大队、县公路管理段、县地方海事处主要负责人,公共事件事发地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2.1.2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2)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建议,负责调用、征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的道路水路运输工具,核算动用车辆、船舶参加应急保障行动的经费预算;
(3)按照县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下达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视情向省市有关部门或邻县(市)请求紧急援助;
(5)参与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相关信息和新闻材料;
(6)研究落实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的指挥、协调工作。
(2)县公安局:负责道路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人员转移、货物搬运装卸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畅通。
(3)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转移、货物搬运装卸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4)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做好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5) 县港航处:负责做好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6) 县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安全行车秩序,及时妥善处置各类行车事故和障碍。
(7) 县公路段:负责部署做好县境内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8) 地方海事处:负责对管辖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紧急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2.2 日常办事机构
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收集、汇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运输应急保障需求、工作信息,传达县应急指挥机构、县运输保障领导小组的指示,检查、指导本方案的实施情况。
3 应急保障行动范围
(1)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等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启动,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2)因暴雨、雪、台风、洪水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导致本行政区域内主要道路交通中断,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3)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
(4)突发传染病疫情,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人员和物资的;
(5)因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引起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大批物资的;
(6)其他需由县政府统一协调、紧急运送人员和物资的,或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4 应急响应
4.1 运输应急保障行动
(1)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实施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或接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立即启动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2)道路水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时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