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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乡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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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79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领域

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职责分工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乡镇安监站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发动、排查、信息上报等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按林委[2012]1号文件的职责分工安排实施。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2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单位要抓紧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整改。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相关办(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相关办(线)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相关办(线)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乡安监站报送情况。    

六、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作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安监、消防的班子人员为副组长,其他班子人员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乡安监站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相关办(线)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职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县安委办组织的专项执法和督查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2、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讲“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我县正在开展的“三自一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相关办(线)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相关办(线)每月25日应向乡安监站报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报表附后,活动结束后应继续按月上报);9月10日前要完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

 

附件:1、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新林乡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6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   实施方案                        

抄  送:县安委办                                                

新林乡经济发展办                              2012年5月1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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