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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43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绍兴市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人口计生〔2012〕4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26号)作出如下通知:
一、明确项目内容
在优生促进工程中设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项目,该项目是以目前正在实施的省级优生“两免”(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检查项目,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检查质量的民生项目。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或在新昌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外来待孕妇女。
实施部门: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民政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县卫生局:负责做好新婚待孕对象的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并将婚检信息的纸质档案按月(次月5日前)提供给县人口计生部门。
2.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做好新婚时未接受婚检的待孕对象、再生育待孕对象、外来人口符合政策的待孕对象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负责新婚待孕对象在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上基础上新增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部分项目(女6项,男3项)的检查。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负责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记录册》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
3.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开展结婚登记工作时,要配合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经费的筹集、管理和拨付,按照工作的开展需要落实相应的资金,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