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文件
新政发〔2012〕42号
—————————————————————————————————————————————
新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2〕44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以及财政“三位一体”组织体系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科学理财观,以科学化管理为前提,以精细化管理为手段,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跟踪为主线,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标,“十二五”期间将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和办法,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部门并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要紧密结合部门实际,科学制定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整体工作思路,勇于探索,先易后难,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和社会公益性较强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2.科学规范,重点突出。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制度。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指标科学、方法合理,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4.强化问责,重在激励。要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绩效管理提供动力,使绩效管理逐步内化为各部门的一种基本工作方法。
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技术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结果为导向、以绩效为核心实施管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申请追加预算时,应根据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部门职能与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绩效目标应与部门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并做到方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县委和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加强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把绩效目标作为测算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的同时逐步试行绩效目标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绩效运行跟踪
1.跟踪绩效运行。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期无绩效的项目要取消,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要调减预算。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3.建立跟踪监控机制。财政部门逐步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纠偏扬长,促进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绩效评价实施
1.开展绩效自评。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凡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性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支出,各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将自评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核。
2.实施重点项目评价和再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要选取社会影响较广、与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推进重点评价工作。要积极借助中介机构和专家力量,合理应用审计结论等第三方信息,不断完善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法,健全工作机制,提升重点评价工作水平。
3.逐步扩大评价范围。绩效评价优先选择立项依据充分、资金数额较大、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部门履行职能的项目。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四)评价结果应用
1.反馈整改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具体执行单位。预算执行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预算结合制度。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绩效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财政资金使用低效、浪费或遭受损失的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违反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体系。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具体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从2013年起,县政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公共财政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二)建立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绩效指标库、中介机构库和专家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监督,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提高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结合度,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督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强化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水平。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