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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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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新昌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2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交通运输业和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保障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积累试点工作经验,为国家下一步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三、工作原则
(一)中央及省主导、地方参与。全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进行,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在认真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的前提下,预判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好应急预案,制订配套政策和应急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三)规范运行、做好示范。在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运行的同时,扎实做好每一环节工作,力争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
四、组织保障
为保障我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责为:
(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面部署、指导全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贯彻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统筹把握试点改革工作进度,制订试点准备期间倒排工作计划,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决定、意见。配合做好试点改革对我县企业税负和财政收支影响的测算分析工作,研究制订试点改革政策,追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等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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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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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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