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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2年
“十一”黄金周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江拔线指挥部办公室:
2012年“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和行业维稳工作,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确保广大旅客节日期间安全便捷出行,营造节日繁荣喜庆祥和氛围,根据上级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
今年十一黄金周合并中秋节放假8天,假期时间长,加之首次全国高速公路实行小型客车免费政策,车辆出行数量急剧增大,通行路况复杂,给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影响和严峻考验。我们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以预防特重大交通事故为重心,通过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监管,开展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促使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认真整改安全隐患和其他突出问题;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国庆节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领导小组,由俞勇副局长为组长,陈以云、石伏平、李萌、徐勇、胡优琦、马弘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以云任办公室主任。
二、增强认识,确保稳定
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与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息息相关,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具有很强的社会关注度。行业管理部门、各客运企业要深刻汲取国内连续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惨痛教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增强敏锐感和责任感,认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和解决十一黄金周期间可能出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做好各种运输事故的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早介入,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对涉及安全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集中精力组织密集排查整治,切实把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三、 加强检查,保障畅通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黄金周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落实水陆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一是要保证所有参加“黄金周”运输的车辆、船舶的技术性能安全可靠、应急救生设备齐全适用;二是加强对渡口、旅游风景区的水上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渡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渡运和水上旅游景区游客安全;三是进一步落实“三关一监督”制度,重点落实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客运站(场)的源头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超员、超载客运车辆不出站,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车辆运行途中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情况的发生;四是加强旅游客运包车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五是加强交通在建工程的施工机具、交通工具和雷管、炸药的使用管理,同时加强对人员集中、施工场所用电、消防等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六是要加强对公路、水路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黑车”、非客运船舶营运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七是要做好国、省道公路和出入旅游景区公路的养护工作,公路施工要及早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并严格按照作业标准放置相关标志和设备,避免因施工等原因造成交通阻塞和安全事故,影响黄金周旅客运输的正常进行。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四、优质服务,提升形象
各运输窗口单位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耐心、热心、全心为旅客服务;各客运企业要大力推行和提倡规范化和人性化服务,努力提高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持参运车辆、船舶和客运站、码头清洁卫生,保证服务设施齐全有效,为旅客创造一个舒适的出行环境,充分展示交通行业文明形象。
五、加强值班,保障畅通
各单位要建立节日期间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方面,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国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在9月30日至7日期间,各单位要在每天16时前向局值班室报送当天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实行“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的每日一报制度,并于10月8日9时前将本单位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表上报局安运科。请各单位将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9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局值班电话86022723。
附件: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节假日 运输安全 通知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府办,县安委会。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