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娄方勇,男,1984年5月出生,汉族,浙江新昌人,初中文化,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小将镇下朱部村。
2011年8月18日中午,小将镇罗溪村大岭下自然村村民梁某某得知其母亲吴某某与刘某某因故发生争执,叫上娄方勇、陈某等人从新昌七星街道骑士网吧赶至小将镇罗溪村大岭下自然村找到刘某某,梁某某先用木棒对刘进行殴打,后娄方勇等人又对刘某某进行拳打脚踢,致刘某某鼻骨及上颌骨左侧额突粉碎性骨折,腰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刘某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2012年2月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娄方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娄方勇身为共产党员,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徒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讨论,并报县纪委常委会2012年5月17日批准,决定给予娄方勇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12年5月17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委或县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12年5月21日
报 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主 送:下朱部村党支部,娄方勇
抄 送:镇属各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