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纪委:
娄方勇,男,1984年5月出生,汉族,浙江新昌人,初中文化,201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小将镇下朱部村。
2011年8月18日中午,小将镇罗溪村大岭下自然村村民梁尧尧得知其母亲吴春草与刘正锵因故发生争执,叫上娄方勇、陈军等人从新昌七星街道骑士网吧赶至小将镇罗溪村大岭下自然村找到刘正锵,梁尧尧先用木棒对刘进行殴打,后娄方勇等人又对刘正锵进行拳打脚踢,致刘正锵鼻骨及上颌骨左侧额突粉碎性骨折,腰左侧横突骨折。经鉴定,刘正锵的伤势构成轻伤。
2012年2月8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娄方勇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娄方勇身为共产党员,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徒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2012年5月2日讨论,决定给予娄方勇开除党籍处分。
妥否,请审批。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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