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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林乡机关中层干部、村主职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通...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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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乡机关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关于做好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的通知》(新纪〔2012〕8号文件)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度乡机关中层干部、村主职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诺廉对象

乡机关中层正副职;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承诺内容(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开展诺廉评廉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实现党内监督关口前移的有效措施,是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抓手。目的是通过干部个人作出廉洁从政承诺并自觉履行承诺和党员群众评议、组织考核等方式,把干部个人自律和群众监督、组织监督有效结合起来,以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深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诺廉对象要从政治的高度,去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承诺,切实践诺,诚信履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要注重实效。要通过张榜公示、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承诺内容,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同时,年终要做好述廉评廉工作,确保公开承诺取得实效,力戒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要加强督查。乡纪委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到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要存档备查。承诺书每人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用于公示张贴,一份由承诺人留存用于平时对照,一份于2012年6月15日前交乡纪委存档用于年终评廉考核。

附:1、新林乡机关中层干部二0一二年度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

2、新林乡行政村主职干部二○一二年度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

 

 

 

 

中共新林乡委员会

2012年6 月8 日

 

 

 

抄送:县纪委


新林乡机关中层干部二○一二年度廉洁从政公开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一、不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违反规定接受村级集体招待;

三、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五、不跑官要官和在入党、人员录用、人事任免等方面搞不正当交易;

六、不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七、不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八、不违反规定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私房;

九、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十二、不用公款相互吃请、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十三、不违反规定借婚丧嫁娶及喜庆等事宜聚敛钱财;

十四、不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色情、吸毒、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共管理秩序活动;

十五、自觉向乡纪委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承诺人签名:           

所在科室:                                职务:               

公示形式:                       

承诺时间:                


新林乡行政村主职干部二○一二年度廉洁从政公开

承 诺 书

 

我郑重承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职责,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各项规定,并重点做到:

一、不在村务决策、人事任免、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个人说了算;

二、不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用集体土地,或者违章搭建地上建造物;

三、不在集体土地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集体物品采购等过程中暗箱操作,优厚亲友,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四、不克扣、截留、拖欠支农、扶贫、救灾、拆迁、征地补偿等款物;

五、不虚报浮夸、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

六、不以各种非法手段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

七、不侵占集体财物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八、不违反村级公务“零招待”的相关规定,不以村务或者其他公务为借口,用公款吃喝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者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九、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者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十、不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为他人支付旅游费用;

十一、不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十二、不借婚丧嫁娶及喜庆等事宜聚敛钱财;

十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色情、涉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以及为“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十四、自觉向乡纪委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承诺人签名:           

村   名:             职务:          

公示形式: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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