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纪委:
石小良,男,1960年2月出生,汉族,浙江新昌人,高中文化,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小将镇里小将村。
2010年9月15日夜,石利军在新昌县天姥广场酒店门口向张国长结算工程款时,与张的朋友钱滨发生争执。石利军遂纠集石小良、石贵成赶至该酒店门口,三人对张国长、钱滨拳打脚踢致张国长右耳膜穿孔,钱滨头皮挫伤。经鉴定,张国长所受损伤构成轻伤,钱滨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2011年8月22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石小良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石小良身为共产党员,故意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镇党委2012年3月13日讨论,决定给予石小良开除党籍处分。
妥否,请审批。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12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