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规范我镇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严格征收标准,做到依法行政,有效遏制政策外生育,根据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计生局《新昌县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有关程序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镇成立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和计生办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在法律、法规规定内,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建议审批等工作。
二、 审批权限
对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需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额度按下列权限执行,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除外。
计生办主任建议处罚的额度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倍数的150%。
分管领导建议处罚的额度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倍数的130%。
按最低倍数处罚的,由镇社会抚养费征收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后,报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审批。
三、 其它规定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提供所在村(居)委会证明、户籍、身份证、家庭年经济收入等证明材料,并填写《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经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核实审批后,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分期缴纳的告知书。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一年缴纳数额不得低于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额的40%。逾期不缴纳的,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9日
抄送: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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