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各单位:
现将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绍消安委[20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传达,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同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各村和各单位立即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部署的各项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辖区烟花爆竹生产、存储、经营场所分布情况,存储数量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二是组织开展此类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三是充分发挥媒体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方针政策,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新昌县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7日
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绍消安委〔2012〕2号
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2年春节将至,各地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活动将迎来高峰。近年来,春节期间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引发多起重特大火灾(2009年1月31日农历正月初六福建长乐拉丁酒吧火灾、2009年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北京央视新址火灾、2011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一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确保春节期间消防安全,严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让人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佳节,现将有关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1月
16日至1月28日为绍兴市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各地治安、安监等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和销售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除夕、春节、元宵等烟花爆竹燃放集中的时段,要派出所、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保护单位、重要交通枢纽、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现场监护。对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防护织物的建筑,要督促有关单位在建筑外墙醒目位置设置防火要求标识,严禁在建筑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场所,要及早介入,严格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措施,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向主办部门提出禁放建议。
二、切实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公安消防部门、治安、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消防安全常识,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村)委会等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巡查,积极开展针对性、“入户”式的消防宣传,动员居民及时清理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要依托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鼓励群众举报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隐患,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管理。
三、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准备。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企业和经营单位,制定完善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实地熟悉演练,切实做好灭火救援战斗准备。除夕、春节、元宵等重点时段,要实行消防车流动巡勤制度,对重点场所和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的区域要派出专门力量驻勤值守,确保消防安全。要规范战斗行动和处置程序,一旦发生烟花爆竹火灾事故,要科学评估灾情,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发生伤亡事故,确保官兵人身安全。
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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