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俞三金,男,1963年12月出生,汉族,浙江新昌人,小学文化,200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5月至2005年5月为里宅村村委主任,2005年5月至2011年3月为里宅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现为里宅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5年10月至2006年12月,俞三金为建造泄上山公路,代表里宅村借来5万元现金,未在村里及时入账,直接坐支。在归还这笔5万元借款的本金及利息时,只在村帐上做了利息的支付凭证。
俞三金身为共产党员,违反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不将村集体经济取得的现金及时入账,直接坐支,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其他财经纪律错误。在调查过程中,俞三金认错态度较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镇党委2012年7月2日讨论,决定给予俞三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2年7月2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12年7月6日
报 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主 送:里宅村党支部,俞三金
抄 送:镇属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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