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让新昌经济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广大流动人口,进一步吸引外来人口来新创业、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开展流动人口意外伤害保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理念,强化服务管理措施,创新服务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增强流动人口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加强生产生活保障;吸引外来人口加入新昌经济建设队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我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管理质量,有效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新昌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之路。
二、保障对象及基本内容
(一)保障对象
出险时在我县持有效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及其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二)基本内容
1.保险期限和次数:保险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次数为每年度享受一次。
2.保障区域:新昌县域内。
3.保险类别:属意外伤害保险。流动人口所在单位已为其投保的,可以同时享受本保险,即流动人口可同时享受本保险与其他保险,但医药费只享受差额赔付。
4.保险费用:每年保费20元/人,其中10元由县财政出资,10元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新昌公司)予以减免。
三、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部门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