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政府决定:
赵煜明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正科(局)长级副主任;
梁军锋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伯青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
陆人华同志任县监察局副局长;
杨中武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潘正均同志任县人防办主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兼),免去其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职务;
陈煜忠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 勇同志任县水利水电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叶萍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王燕妃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章成钢同志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大队)副局长(副大队长);
吴青松同志任县建筑业管理局局长;
陶伟勇同志任县建筑业管理局副局长;
欧少军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潘国平同志任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章玉青同志任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梁仕忠同志任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副局长;
王梁慧同志任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兼);
潘渌淳同志任高新园区管委会正科(局)长级副主任(常务),免去其县红十字会执委会副主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