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县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的质量效率,确保县政府工作部署有效落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会议内容。县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府办主任召集和主持,或由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县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县长、副县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全县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上级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五)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事项。
二、加强会前沟通。提高县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的质量效率,必须切实加强会前沟通协调工作。
(一)提交议题的部门、乡镇(街道):要事先做好与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的协商工作,在主要负责人出面协商后仍需县政府进行协调的,向县府办提交需要研究的议题,并报送《新昌县政府专题协调会议议题报送表》,填明协调事项、协商经过及存在分歧、倾向性意见等内容,对于重大问题应视复杂程度提交多个解决方案供会议决策。《议题报送表》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征求意见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负责研究有关问题,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主办单位,反馈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反馈视为没有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