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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转发县普法办
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法治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县普法办《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2013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普办[20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交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
认真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县委建设“法治新昌” 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普及法律知识,切实增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制素质,更好地服务交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
要注意把握特点,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以及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咨询日、送法下乡等活动,根据行业特点扎扎实实抓好活动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负责人积极参与,带头宣传法律、维护法律、执行法律,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宣传,创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通过QQ群、微博、网络发言人平台、论坛等媒介积极营造普法宣传氛围,及时报道活动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活动影响。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局安运法制科。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抄 送:县普法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3〕52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