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生态通道”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生态通道”绿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森林新昌”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根据县委、县政府“三城四化”战略和“森林新昌”建设总体部署,特制定“生态通道”绿化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树有高度、林有厚度、四季有景”的要求,抓好上三高速、104国道等重要通道新昌段沿线的绿化,通道两边见缝插绿,植造绿化大苗,切实提高绿化水平,做到绿化与美化有机结合。
二、工作任务
完成上三高速和104国道南复线高速出口至城南段225亩绿化提升工程,单侧绿化达15米,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3年2月至3月)
1.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生态通道”绿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生态通道绿化实施工作。
2.编制实施方案。调查摸清实施路段宜绿化、宜补植路段,并委托有绿化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编制实施方案,并通过相关单位评审,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3年3月至5月)
1.完成生态通道实施路段范围内的土地政策处理工作。
2.清理生态通道实施路段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建筑垃圾。
3.按设计方案完成绿化招标,绿化种植、补植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3年6月至11月)
根据《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2013〕17号)文件要求,对照《浙江省森林城市评价量化指标》要求,对生态通道绿化做好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生态通道创建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生态通道技术指导、检查监督、总结考核等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落实生态通道建设资金;
县公路管理段:负责生态通道实施路段绿化调查摸底、方案设计,完成方案审查;清理实施路段公路两侧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建筑垃圾;按设计方案做好苗木采购招标工作,完成绿化种植、补植工作;
沿线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负责公路两侧外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生活、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完成实施路段土地的政策处理工作,确保生态通道绿化顺利实施。
工作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态通道绿化是创建森林城市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生态通道绿化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领导,严格考核。相关部门要把生态通道绿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相关创建工作要严格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予以通报。
(三)多元筹资,加大投入。生态通道绿化本着“政府主导、部门为主、社会辅助”的原则,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除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外,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生态通道绿化实施完成情况作适当的资金补助,相关部门要积极筹资解决生态通道绿化资金。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对照各自建设任务抓好创建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职责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通道绿化工作,加大舆论引导和监督力度。
(六)建立机制,长效管理。生态通道绿化工作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水平。
附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生态通道”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附件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生态通道”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成立组织,出台初步实施方案 | 3月15日 | 交通运输局 | 公路段 |
| 2 | 落实设计单位,开展实地调查,完成方案设计与方案评审 | 3月底 | 交通运输局、公路段 | 林业局 |
| 3 | 完成公路两侧实施范围内的政策处理 | 4月15日 | 沿线园区、街道 | 林业局 |
| 4 | 按设计方案完成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实施工作 | 4月底 | 公路段 | 林业局 |
| 5 | 按设计方案完成公路两侧绿化实施工作 | 5月底 | 公路段 | 沿线园区、街道、林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