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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认真做好
2013年“三防”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交通在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
为确保2013年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公路水路安全畅通有序,运输生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平稳,根据上级“三防”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2013年交通行业台风、暴风、高温、大雪、低温冰冻等极端天气灾害防御工作(以下简称“三防”)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交通运输系统的“三防”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季节性、突发性的工作,“三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交通行业的安全、和谐、稳定发展,意义重大。各单位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三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消除麻痹松懈思想。要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保安全、促发展”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对交通运输“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坚持“预防为先、综合减灾,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及早准备,有效处置,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为加强“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局成立“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王晓明局长任组长,王满荣、林福祺、俞勇、石光明副局长任副组长,石新春、陈以云、石伏平、李萌、徐勇、胡优琦、马弘祥、余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运法制科,由陈以云任办公室主任,局“三防”值班电话86022723,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三防”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工作网络,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值班,确保政令、信息畅通。同时,要进一步严肃“三防”工作纪律,对于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三防”应急要求而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制订预案
交通运输系统的“三防”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项目多,各单位必须清醒认识到“三防”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针对新的情况,采取新的措施,确保安全渡汛。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落实责任制,健全工作机构,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要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的“三防”工作责任体系,修订和完善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公路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管养路段、路面、路基、桥涵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加强对高挡墙、高边坡、高驳坎、临水临崖等易出现坍塌路段的经常性检查,采取相应防范加固措施。发现异常或隐患,及时划出警戒线,设立醒目标志,并组织力量尽快排除险情,确保公路畅通。县公路段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要制订道路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应急抢险突击队。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制订好“三防”抢险救灾运输应急车辆调度预案,落实抢险救灾所需的运输车辆,随时听候调遣,确保应急物资、人员运输的及时、安全。并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开展驾驶员的汛期安全和应急避险教育。
县港航管理处对水路运输方面要做好船舶、轮渡、渡口、码头的安全渡汛准备,对“三防”期间的渡口安全工作做好部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订应急预案,落实抢险船舶,确保渡运安全。
各在建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保证设备和物料存放安全、施工现场排水设施、人员教育和责任制的落实等,重点加强在建工程项目指挥部“三防”工作的责任制落实。
四、强化检查,做好汛前准备
各单位要在4月底前,召开一次“三防”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三防”应急工作,开展一次“三防”工作的全面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三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机构、人员、制度等建立和完善情况;应急培训情况。
(二)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物资、装备储备及其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队伍建立和社会化资源网络建立情况;应急运输车(船)落实和目录修编情况;应急资金到位、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练情况;预警及信息网络建设情况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严防出现漏洞而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届时,县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工作督查。
五、加强值班,报送信息
(一)强化“三防”值班制度。认真做好“三防”应急值班工作,重大灾害情况来临或发生时,各级领导要在岗值班。在接到可能发生灾害的警报后,要按预案要求,立即进入抗灾指挥状态,“三防”工作机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船)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处置。
(二)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灾情发生(时间、地点、种类等)、灾情评估(包括道路通阻情况、人员伤亡及其他灾损等)、抢险救灾(疏散人员、投入资源、抢通保通成效等)和灾后恢复情况等。
请各单位将各自“三防”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值班(传真)电话、工作准备及相关检查情况等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县局“三防”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府办,县三防指挥部,县
安委会。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