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发〔201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积极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我县圆满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作出了重大贡献。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决定对新昌县环境保护局等8个先进单位、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先进企业、章一华等20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单位
新昌县环境保护局
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昌县农业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昌工业园区管委会
梅渚镇人民政府
澄潭镇人民政府
二、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企业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先进个人
章一华、吴志宏(县府办)
俞其儿、章卓栋(县环保局)
余 峰、王伯钱(县财政局)
张仕钦(县水务集团)
俞伯强(县建设局)
杨晓君(县环卫处)
张德超(县农业局)
潘红鹰(县统计局)
葛忠勇、吕青梅(县经信局)
吴再红、吴旭东(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邰神宝、李祥生(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黄 栋(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张敏杰(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徐伯成(浙江华佳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希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