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发〔2013〕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3年3月8日21时,澄潭镇大阳村丁菊灿家突发大火,家中仅有一位10岁小孩,身患肝硬化的舒积安同志听到呼救后,不顾个人安危,勇闯火灾现场,与随后赶到的村民一起扑灭大火,勇救被困小孩,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舒积安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