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全国范围内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重点及方式
全县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涉及液氨制冷工艺行业(包括肉禽、水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等)、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冶金有色、水上交通、机械制造、食品药品加工、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水利、电力、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内容及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县政府成立以马永良县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领导,县安委办负责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县府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一)制冷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及使用液氨制冷工艺的企业。检查企业冷库氨机房管理制度、相关设备操作规程是否完善;企业氨机制冷等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并落实维保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企业消防设施配备、厂区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消防要求;是否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火灾应急救援的违章搭建,电器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演练及备案是否符合规定等。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重点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重点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教体局、县建管局、县旅游局
(三)消防领域。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多合一”建筑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火电规范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配合单位:县文广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县安监局
(四)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牵头单位:县建管局、县建设局,配合单位: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
(五)水上交通领域。重点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重点加强客运码头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旅游局
(六)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屠宰加工企业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现代服务业办,配合单位:县建设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供销社、县消防大队
(七)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顶板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
(八)机械制造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外来包工队伍的监管情况。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配合单位:县经信局、县质监局
(九)食品药品加工、胶囊生产领域。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等情况。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十)水利工程领域。重点检查水利工程施工安排是否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安全措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安排同部署;是否落实高处坠落、坍塌、滑坡、岩爆、淹溺、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事故防范措施;突出病险水库、小型水库等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大坝、电站、泵房等建筑物观测及巡查检查制度,是否制定度汛方案、汛限水位、汛期调度控制运用计划,是否制定并落实应急响应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气象局
(十一)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机场、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土锅炉”、“土容器”行为。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
(十二)民爆器材领域。重点检查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用电安全、危险性作业、危险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外包队伍监管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配合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
(十三)未列入上述行业领域的县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同时上报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总结。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由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前)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所辖地区、所辖行业(领域)、所属企事业单位内,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要全面动员、统一部署,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25日至8月30日)
1.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组织所辖、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以贯彻执行《新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自一保制度》(新政办发〔2012〕72号)、建立事故隐患整治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知识,为所辖、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大所辖、所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度,把标准化创建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载体。
2.在组织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治,整改确实有难度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30日至9月20日)
县政府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在企业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意义,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弦,做到警钟长鸣,未雨绸缪,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大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厂矿企业、深入现场、深入基层,周密安排,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四)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生产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乡镇(街道)和县府各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9月2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中妃,联系电话:86380312,邮箱:zjxcaj@163.com)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