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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文件
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开展交通
“三好”评选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开展交通“三好”评选活动的通知》(绍市交党发〔2013〕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交通好声音”的推荐。6月5日、9月5日前,公路段、运管所、汽运公司分别报送“交通好声音”3条以上,其他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分别报送1条以上,多报不限。
二、“交通好形象”的推荐。6月5日、9月5日前,汽运公司分别推荐“交通好形象”3例以上,公路段、运管所分别推荐2例以上,其他单位和局机关分别推荐1例以上。
“好声音”、“好形象”的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局监察室,联系人:卢明春。
三、“交通好能手”的推荐。行政执法类能手由局法制科牵头负责推荐;公路养护机械操作能手由县公路段牵头负责推荐;机动车驾驶培训、机动车维修业务能手由县运管所牵头负责推荐;客运站售票、公交车乘务业务能手由县汽运公司牵头负责推荐。请各牵头单位根据市局、处室有关专项安排及时落实。
四、建立活动责任机制。为统筹推进活动开展,县局成立“三好”活动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局长王晓明任组长,副局长林福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各牵头责任单位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把握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切实落实措施,保质保量完成评选推荐工作。
中共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行风办,县
直机关工委。
附件下载:新交委发〔2013〕10号附件3.doc
附件下载:新交委发〔2013〕10号附件2.doc
附件下载:新交委发〔2013〕10号附件1.doc
附件下载:新交委发〔2013〕10号附件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