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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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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交发〔2013〕60号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政法委、综治委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交通系统实际,决定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为契机,围绕深化“法治新昌”、“平安交通”,在交通系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集中力量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整治交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排查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各类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苗头,为建设“平安新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活动要努力实现两个目标:即强化基础,不出大事。强化基础,就是要通过专项活动,尽快扭转一些基层基础仍较薄弱的现状,切实把基层建强,把基础打牢,夯实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不出大事,就是要通过专项活动,及时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苗头和隐患,切实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专项活动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推开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下旬)

主要是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边准备、边发动、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组织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攻坚阶段(7月上旬至9月中旬)

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梳理出重大矛盾纠纷、突出交通安全问题、重大安全隐患,对社会影响面大、可能升级激化、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通过抓重点攻难点深化专项活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在一、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按照既定目标,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全面排查掌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三改一拆”、征地拆迁、经营体制改革、重大工程建设、企业改制、社会保障,金融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失地农民、水库移民、退伍军人、涉法涉诉人员等群体的上访群众,特别是可能采取极端方式表达个人诉求的人员,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归类梳理,逐件落实责任人进行化解。对普遍性、倾向性矛盾纠纷,要组织开展集中调处。对社会影响面大、可能升级激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集中力量调处解决。对各类重点人员,要采用切实有效的办法,依法做好稳控工作,防止引发个人极端事件。

(二)深入排查整治交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要以交通建设、水上交通、危险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维修驾培等领域的安全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做到不留死角和盲点,切实把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可能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苗头、隐患搞清楚。对于排查出的安全突出问题,要全部进行登记造册和备案,认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时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深入排查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在便民服务、信息研判、矛盾化解、应急处置、法治宣传方面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进行部署。各单位要把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作为深化“平安新昌”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排查工作,及时作出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以及取得的成效。要结合“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在交通系统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信息上报。各单位从6月起,每月25日前上报“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月报表,并将排查的各类矛盾纠纷、安全隐患进行备案。联系人:苏玉坤,电话86032811。

(四)严格考核奖惩。开展“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信访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月报表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6月9日  

 

 

 

 

 

 

 

 

 

 

抄 送:县综治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3〕6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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