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镜政〔2013〕61号
关于在全镇开展集中征收计划生育
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村、单位:
为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集中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及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这一主题,全面开展集中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促使征收对象自觉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增强人民群众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的意识,为推进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活动将对2001年—2013年未征收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专项活动期间前来处理的对象将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补报户口。要求与征收对象见面率达90%以上,结案率达60%以上。
三、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计生办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行政执法人员:郑丽萍、王美兰、陈丽丽、陈婷婷、陈焕汀、车敏娜
四、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7月15日。
五、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集中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镇、村要对活动进行专门动员和部署,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进行逐一摸排,建立台账。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为活动下阶段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集中处理阶段(201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在此期间,将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提供补报户口等服务。对来镇主动接受处理的对象,将根据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情节轻重,在合法的前提下,再给予适当的下浮。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营造氛围。镇、村要召开会议,层层部署。镇计生办、驻村指导员、村主职干部及计生服务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想方设法做好征收对象的动员工作,促使他们主动到镇计生办接受处理。
2、加强配合,集中开展。开展强制执行活动中,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钉子户”、“刁难户”,要统一行动、重点突破,强制措施,确保违法生育对象户及时筹集、缴纳社会抚养费。县人民法院在对违法生育夫妇强制执行时,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工作组人员,应及时做好违法生育对象、家属及围观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和安抚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出问题。
3、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活动任务重,涉及面广,各办要整合资源、紧密配合,镇、村要做到上下联动、发挥优势。镇计生办对全镇的专项活动负责,各片计生专干对本片的专项活动负责,各驻村指导员、村主职干部及计生服务员对本村的专项活动负责,要求与征收对象见面率达90%以上,结案率达60%以上。活动期间,镇里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专门督查,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
4、认真总结,考核到位。活动结束后,镇计生办将认真总结经验,对各计生专干、驻村指导员进行考核,把各村的工作成果与村主职干部及计生服务员的年终考核挂钩。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日
抄送:县计生局
